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6〕5号),本文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废止。
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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