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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财税处理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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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财税处理与汇算清缴

彭怀文

 

在新租赁准则实施背景下,承租人财税处理变化显著。以下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承租人租入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案例背景

2025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3年,每季度末付租金5万元,租赁开始日投入使用并计提折旧,预计租赁到期承担房屋修复成本3万元。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取得租金专票,增值税税率9%。

 

二、会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

1.计算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租赁付款额=5×4×3=60万元。假设季度折现率2%,租赁付款额现值=5×(P/A,2%,12)=52.8765万元。

使用权资产=52.8765+3÷(1+2%)^12=55.2536万元,租赁负债=60-52.8765=7.1235万元。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2.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55.253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7.123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60

      预计负债——修复成本2.3771

3.递延所得税处理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55.2536 万元,计税基础 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55.2536 万元;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52.8765 万元,计税基础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2.8765 万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2.3771 万元,计税基础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3771 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2536×25% = 13.8134(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8765 + 2.3771)×25% = 13.8134(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134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134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二)租赁期间会计处理(2025 年完整处理)

1.2025 年第一季度

(1)确认租赁负债利息

租赁负债利息 = 52.8765×2% = 1.0575(万元)

借: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1.0575

贷: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575

(2)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 5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 = 0.45

贷:银行存款 5.45

(3)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额 = 55.2536÷3÷4 = 4.6044(万元)

借:管理费用 —— 折旧费 4.604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4.6044

(4)确认修复成本的预计负债利息

预计负债利息 = 2.3771×2% = 0.0475(万元)

借: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0.0475

贷:预计负债 —— 修复成本 0.0475

2.2025 年第二至四季度

与第一季度类似处理,各季度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租赁负债利息

每季度租赁负债利息根据租赁负债余额变动计算,如第二季度 =(52.8765 + 1.0575 - 5)×2%

借: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

(2)确认修复成本的预计负债利息

预计负债利息根据预计负债余额变动计算,如第二季度 =(2.3771 + 0.0475)×2%

借: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贷:预计负债 —— 修复成本

(3)支付租金取得进项以及折旧分录,都与一季度相同,不再赘述。

3.2025 年关账前调整递延所得税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 55.2536 - 4.6044×4 = 36.836(万元),计税基础 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6.836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 36.836×25% = 9.209(万元),需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8134 - 9.209 = 4.6044(万元)。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 60 - 7.1235 - 1.0575×4 - 5×4 = 28.7475(万元),计税基础 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8.7475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 28.7475×25% = 7.1869(万元),需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134 - 7.1869 = 6.6265(万元)。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 2.3771 + 0.0475×4 = 2.5671(万元),计税基础 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5671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 2.5671×25% = 0.6418(万元),需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134 - 0.6418 = 13.1716(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604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65

       所得税费用 2.0221

 

三、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处理

预缴时按会计数据计算预缴税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

1.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以2025年为例)

(1)使用权资产折旧会计18.4176万元,税法按租金扣除20万元,纳税调减1.5824万元。

(2)租赁负债利息会计4.23万元,税法不单独扣除,纳税调增4.23万元。

(3)预计负债利息会计0.19万元,税法实际发生扣除,纳税调增0.19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2.8376万元。

2.填写申报表及步骤

(1)《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38行“(五)其他”,账载金额填18.4176万元,税收折旧、摊销额填0,纳税调增金额填18.4176万元。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和预计负债利息填第30行“(十七)其他”,账载金额4.42万元,税收金额0,调增4.42万元;实际支付租金填第45行“六、其他”,调减20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2.837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详细解析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财税处理,企业应准确把握税会差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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