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
1.一般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大于买入价的,根据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按照6%计算出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无需计入财会〔2016〕22号文规定的“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原因是,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大于买入价且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根据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按照1%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无需使用“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应纳税额,与其他应税交易的应纳税额并无区别,无需增设科目。
3.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小于买入价的,本次转让不确认增值税额,负差对应的税额抵减额,根据谨慎性原则,无需单独处理,待年内再转让金融商品出现正差的,将抵减的税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政策性差额计税项目
除金融商品转让以外,其他七类政策性差额计税项目(点击查阅)根据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不同,会计核算可分为三种方法。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七类),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原因是,除金融商品转让以外,政策性差额项目不填写附列资料(三),因此无需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类,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提供教育辅助服务),根据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增值税”科目贷方。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政策性差额项目应税交易(除客运场站服务之外,六类),根据销售额和1%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
优惠性差额计税项目
十类优惠性差额计税项目的会计核算,也可分为三种方法。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除建筑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外购的不动产之外,七类),根据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根据扣除的相关价款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抵减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借方,同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外购的不动产,三类),根据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增值税”科目贷方,根据扣除的相关价款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出税额抵减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增值税”科目借方,同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优惠性差额项目应税交易(除中证登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外,七类),根据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根据扣除的相关价款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出税额抵减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