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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9   来源: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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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宝鸡市天昊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23.84万元。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7.4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异常数据锁定疑点 多维比对揭开伪装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某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特征与个人日常收支明显不符,可能存在涉税违法风险。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依托大数据分析,对该账户展开深度研判,发现其与宝鸡市天昊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之间存在密切资金往来,且账户登记信息与该加油站注册地址高度吻合。

在掌握上述资金异常线索后,检查人员将该加油站的纳税申报数据与周边同规模、同地段加油站进行横向比对,发现其申报收入显著偏低,与其实际经营规模、市场行情严重不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宝鸡市天昊加油站立案检查。

资金流水层层穿透 账外经营水落石出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开展了实地核查,现场对所有收款二维码、POS机等支付终端逐一进行扫码核验与测试。核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账户竟为个人。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加油站收银员对该个人账户的具体用途、所收款项的完整流向及财务处理方式均无法清晰说明,言辞含糊。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并对资金流向展开追踪核查。调查证实,该加油站多个用于经营收款的支付平台结算账户,均直接关联个人账户,且相关平台累计交易金额,远超过该加油站的纳税申报收入。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间,该加油站通过多个支付平台,以不同个人结算账户分拆销售收入,仅将结算至对公账户的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企图掩盖真实经营数据、逃避纳税义务。

铁证如山无从抵赖 偷逃税款终遭严惩

面对税务部门调取的完整证据链和清晰的案件事实,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了其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经查实,该加油站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隐匿销售收入达824.4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宝鸡市天昊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7.4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 宝鸡市税务局,转自:税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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