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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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算错,合伙人如何处理?
中国税务报近日刊发一篇文章,题目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规定分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文章讨论案例素材很好,争议问题也很典型,值得深入讨论。
为方便网友阅读,文章分析案例简述如下:A公司持有B企业企业22%权益,审计鉴证报告显示,B合伙企业2024年度账面应税所得-993.45万,其中利息收入4.26亿,为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但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的应收利息,B合伙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作了纳税调减处理。
A公司税审团队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不适用于B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已经确认的利息收入4.26亿元,即使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A公司采纳了税审团队的专业意见,放弃了对B合伙企业鉴证报告的直接采信。B合伙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其全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约为4.16亿元,A公司按22%比例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约为0.92亿元,A公司作了纳税调增处理。
法人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计算的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不准确,应该任何处理?这不是一个新鲜问题,早有讨论,实务中处理作法不一。主要处理作法有:
作法一:遵从合伙企业提供数据。法人合伙人要求合伙企业通过正式渠道提供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划分份额金额,然后按照合伙企业提供数据进行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若日后发现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错误,向税务局提供合伙企业转送过来的数据,主张申报错误责任不在自己,而在合伙企业。这是最常见作法。
作法二:不采纳合伙企业提供数据,根据合伙企业会计报表或个别数据,计算出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这就是前面案例推荐作法。
哪个作法更合理?答案其实很简单,看完下面介绍,答案自然明了了。
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划分,其实是合伙企业所得税最为复杂的问题。即使计算某一个年度合伙人对应的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划分份额,也需要合伙企业从设立到核算年度的所有业务数据。合伙人是没有办法拿到合伙企业全部数据的,所以合伙人自己根据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和个别业务零星数据是没法完成计算任务的。
合伙企业计算的涉税信息不准确,但按照合伙企业提供数据申报,出现错误责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税信息,合伙人掌握不全,会计素质再好,中介水平再高,也计算不出准确数据。
文章计算的A公司对应的B合伙企业层面2024年度应税所得是0.92亿元,计算过程是用B合伙企业2024年度应税所得4.16亿元,乘以A公司分配比例22%。合伙人对应的私募基金应税所得划分份额计算过程要是这么简单,私募基金哪有资格算高端税务业务。
合伙人要是按照自己计算数据纳税申报,出现错误风险只好自己吐了。根据以上分析,强烈不建议合伙人自己计算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划分份额,否则出现问题,挨累不说,还担了本来和自己无关的税务风险。
这个问题是国内特有的问题,在国外是不存在的。譬如在美国,税法要求合伙企业提供涉税信息申报表,表号1065,同时呈送给税务局和合伙人。合伙人根据1065表数据,填报各自纳税申报表。合伙企业层面涉税数据不准确,造成合伙人少纳税款,是合伙企业责任,和合伙人没有关系,税务局找合伙企业算帐。
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一劳永逸方法还是通过税收立法,要求合伙企业进行涉税信息申报,同时呈送给税务局和合伙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提供信息,填报自己的纳税申报表。实行上述作法后,合伙人税款由合伙企业进行扣缴的规定,也可以取消。税款是谁的,税收遵从负担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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