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新增值税法下,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员工,新增值税法上规定是视同应税交易还是进项税转出?
答复
是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员工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外购的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2、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