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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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人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问题,价税合计1000元是不是免增值税?个税也有为0?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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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自然人开具劳务费发票的问题,价税合计1000元是不是免增值税个税也有为0?

答复:

1、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若价税合计1000元,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增值税征收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 1000 ÷ (1 + 1%) ≈ 990.1元,未超过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990.1 - 800 = 190.1元,预扣税额 = 190.1 × 20% = 38.02元。
因此,个税不为0,需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总结:

自然人开具劳务费发票价税合计1000元增值税免征。由于未达到起征点且为小额零星业务的,可以不开具发票,支付方凭借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自然人如需代开劳务报酬类发票,可由受票方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的"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办理。代开时不超过1000元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务机关会同步在发票上标注“免税”字样。

个税需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时,可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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