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增值税新规下,利用“巨婴小规”来“筹划”增值税的时代还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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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增值税新规下,利用“巨婴小规”来“筹划”增值税的时代还可行吗?

答复

不可行!补税成本非常之高!灭顶之灾!

比如:

小规模在26年隐匿销售收入3000万元,按旧政策补税仅需30万元,但按新政策补增值税可达390万元,加上滞纳金和罚款,总成本可能高达600万元以上。

之前的旧规定:

以前一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钻制度漏洞,即便隐匿所得超过500万元,被查出来后,只需要按照最低1%的征收率去补税,补税成本极低。

现在的新规定:

需要看看26年1月1日之前的还是之后的。

1、若是上述补申报收入的业务属于26年1月1日之前,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若是上述补申报收入的业务属于26年1月1日之后,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第十一条,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提醒

新规彻底改变了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及违规处理的逻辑。稽查查补将触发身份回溯!小规模身份不再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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