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rzk65u5twiml,162812gf4l7iv,1cm2wps7pixrv,byageantrjei
新增值税法下,一次预收的健身卡年费应如何合规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3-12   来源:远程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新增值税法下,一次预收的健身卡年费应如何合规缴纳增值税?

答:一次性预收健身年卡费,不能分期缴税,必须一次性全额缴增值税。

  • 收款先开征税发票:开票当天全额缴税。

  • 收款未开票:按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日与客户首次使用日,哪个早按哪个算,当天就全部年费申报缴税。

  • 税率: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按现行优惠执行。

  • 收款时可开不征税发票,暂不触发缴税。

     

一句话总结:服务一开始,全年年费增值税一次性交齐,不能分摊。

知识拓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原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财政部。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财政部。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财政部。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第四条第二项(原文)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