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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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月的定制软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吗?
发布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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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6年13号公告规定:(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吴淑一认为该条规定的是货物,所以超过12个月的定制软件不适用,这样理解对吗?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

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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