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员工春节探亲路费是允许报销的,税务上允许抵扣增值税吗?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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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们公司员工春节探亲路费是允许报销的,税务上允许抵扣增值税吗?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

答复:

1、会计上属于“职工福利费”。

2、增值税上不得抵扣。

3、企业所得税上按照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参考一: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参考二: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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