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板自己成立了管理公司当做控股公司(家族公司),控股了一家实体业务公司,家族公司取得分红免税,请问家族公司的钱能否用于老板个人消费?
答复:
控股公司(家族公司)的钱,属于公司的钱,主要是用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支出,比如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差旅、及对外投资等等。
若是用于个人消费,存在2大税务风险:
1、存在视同分红缴纳20%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存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另外:
公私不分、财产混同,还存在老板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在夫妻公司或家族企业中,如果股东(如夫妻双方或家族成员)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例如公司资金与家庭资金相互流转、公司资产与家庭资产未明确区分等,当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能主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旨在防止股东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
2、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