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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18
2026-03-1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管理规程》已经中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第8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16日

 

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管理规程

 

为不断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一)黑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并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管理,适用本管理规程。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属于区域内行业骨干,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备案专利产品和注册商标。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鼓励企业与产业链(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指标任务

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应完成以下全部指标任务:

(一)开展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培训。

(二)新增与主导产品直接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申请)或PCT国际专利申请,形成合理的专利布局,该专利组合已实际应用于生产并产生经济效益。

(三)围绕主导产品所对应的关键技术,完成以下2项中的1项: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研究,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专利导航报告应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开展企业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形成FTO调查报告。

(四)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明显增长。

(五)完成以下各项中的1项:新增备案专利产品;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接受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专利许可或转让,应用于经营活动并产生实际经济收益。

(六)企业自主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明显增长。

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围绕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分级评价、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等方面自列项目指标任务。

项目周期内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作为加分项单独评价。

四、项目管理

项目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一)申报及立项。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向所属市(地)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请。

2.市(地)知识产权局审核及推荐。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项目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及立项。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知识产权局与企业签订项目任务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立项通知。

项目承担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项目实施。项目承担企业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指标任务组织实施项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等。

省及市(地)知识产权局针对企业特点和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权益保护,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题验收。项目周期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项目承担企业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结题需要延期的,应当通过市(地)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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