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被判定为“拆分经营”有什么涉税风险与后果?
发布时间:2026-03-19   来源:远程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被判定为“拆分经营”有什么涉税风险与后果?

答:把同一盘生意,拆成几家公司,换马甲、拆收入、少交税,这就是拆分经营逃税。其风险特别大、后果特别直接:

  1. 补税:以前少交的税,一分不少全要补上。
  2. 滞纳金:每天按欠税金额算利息,越拖越贵,约等同于年息 18 厘。
  3. 罚款:最高罚你少交税款的5 倍,很容易罚到伤筋动骨。
  4. 资金被查:公户、你个人卡流水都会被查,资金回流一抓一个准。
  5. 上黑名单:以后贷款、投标、开票、信用全受影响。
  6. 严重的坐牢:金额大、情节重,会构成逃税罪,负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心行政违法依据)

第六十三条(偷税 / 拆分经营逃税的直接定性)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后果: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关联交易 / 实质经营混同的调整依据)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间收取 / 支付价款、费用;不按此执行减少应纳税收入 / 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追责依据)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 以上: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且占30% 以上:处 3—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外:首次被查、补缴税款 + 滞纳金 + 接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追究刑责;5 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司法解释(拆分经营的 “欺骗、隐瞒手段” 认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骗取税收优惠等,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 “欺骗、隐瞒手段”。

四、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骗享定性)

 

  •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反避税)
       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反避税)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调整。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通过拆分业务、设立空壳主体等方式骗享小规模免税、小微企业优惠,属于虚假申报、偷税,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